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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防撞护栏信息推荐

发布时间:2021-11-06 11:26:00        作者:山东飞龙公司







简要分析道路防撞护栏的作用

道路防撞护栏的作用是有效的降低搬运设备以及交通工具运输穿梭带来的意外撞击造成设备损坏等情况,另外就是物流搬运设备对自身也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

  道路防撞护栏是道路交通中常见的一种防护设备,道路防撞护栏的立柱是通过膨胀螺栓与地面进行固定,通常是安装在物流通道的两侧,生产设备的周边,以及建筑墙角或者是门的两侧等地点。

  道路防撞护栏能够降低碰撞中发生损坏的几率,并不能够完全的消除损失,所以关键还在于运输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防撞准备。



道路防撞护栏设计不当会影响行车安全

道路防撞护栏是一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能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但也是一种障碍物,如果设计不当,同样会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特别是在道路防撞护栏的起、迄点端头处,如果不做安全性处理,一旦发生车辆正面碰撞的事故,事故严重程度就会增加。因此,在道路防撞护栏的起、迄点端头应做专门的安全设计和处理。

我公司优势

1.***设计、制作和安装道路防撞护栏程及各种金属栏杆工程。集设计、生产、销售与安装为一体的完整体系。

2.***应于:桥梁栏杆、市政建设、河道护栏、景观护栏、体育器材、车辆机构、纺织机械等



桥梁现浇道路防撞护栏施工工艺的材料要求

1. 钢筋: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单,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

2. 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 砂:砂的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进行抽样试验合格。

4. 石子:石子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5. 混凝土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 外加剂:外加剂的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0119)有关规定。

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应复试合格,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

7. 掺合料:掺合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抽样复试。掺合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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